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科教学(音乐)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广师大研〔2023〕8号)相关文件及通知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本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本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复试方式

本专业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科目、面试、外语考核(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满分为250分,均通过现场复试进行。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 复试科目(满分100分)

    专业复试科目代码和名称:F232音乐技能

    考试内容请参考我校发布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学科教学(音乐)

    https://yjszs.gpnu.edu.cn/info/1154/2081.htm

    2.面试(满分100分,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

    重点考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 思想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40分)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为提高面试的实效,考生提前准备1页纸以内的A4个人简历一式6份,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交。

    3.外语考核(50分)。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考核。

(二)实行差额复试。本招生专业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为1:1.5。调剂复试阶段,生源充裕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5。若实际上线生源不足差额复试比要求,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复试。

(三)复试前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考生发送邮件内容为“考生编号+姓名+确认参加复试(或放弃参加复试)+手机号”至本专业邮箱;gsdyyxy@gpnu.edu.cn)。考生亦可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gpnu.edu.cn/)及时查看本专业复试名单。

、复试安排与程序

(一)复试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一志愿上线考生为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16:30。

复试科目时间:一志愿上线考生为3月29日(星期三),上午 9:30-12:00。请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在东校区第二教学楼 601课室集中签到候考,集中候考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通讯工具全程集中保管。考生面试顺序在资格审查当天采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面试当天考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到达面试考场,等待面试正式开始;面试结束后,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再回到候考室。

调剂考生:4月6日后,具体复试时间视调剂情况另行通知,4月底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

(二)复试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东校区第二教学楼604B课室。

面试地点:东校区第二教学楼602课室。(如有变动,以最新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流程:考生材料现场审核(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专业课复试科目考核+面试+外语考核)→在研招网主页查询拟录取名单→提交体检报告(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体检: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交至音乐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可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招生复试名单。

六、考生复试须提交材料

(一)复试须验证的材料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现场提交审核。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相关材料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4.大学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应届生),自考生出具相关在读证明。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全日制定向学生和所有非全日制学生)。

8.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1、2、3、4、6、8;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3、4、5、8;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教育硕士全日制教育管理专业、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还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如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与音乐学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音乐学院汇总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所在学院再次进行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七、调剂

  1.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本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条件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本专业领域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

6.本方向调剂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为音乐与舞蹈相关或相近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为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2)本科课程中开设有音乐理论基础(如乐理、视唱练耳等)、钢琴、声乐或舞蹈等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

(3)参加音乐类艺术考级,等级达到7级或以上。

(三)调剂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前,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提前与我院负责招生田老师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38255545,邮箱:gsdyyxy@gpnu.edu.cn)。

2.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调剂公告、调剂生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网公开发布。

4.本专业研招秘书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之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未按要求确认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调剂资格。

6.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请认真阅读我校复试办法(复试办法及时间等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音乐学院官网(网址:https://yyxy.gpn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7.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之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录取通知,未按要求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破格

2023年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成绩

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成绩,低于150分(满分25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以及我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者。

、咨询、监督与申诉

本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1.本专业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5545。邮箱:gsdyyxy@gpnu.edu.cn;2.研招办联系人:曾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458。邮箱:gsdyzb@gpnu.edu.cn。)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专业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

、其他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3个月内,学院会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