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营造更加和谐、向上、奋进的工作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参考下列条件: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在管理上,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勇于创新,服务意识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二、 评选范围、名额和方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现在岗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各分工会以在岗在编人员8%的比例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其中,非中层干部教职工比例不低于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⒈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分工会推荐 的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审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陈 韶 王乐夫

副组长:潘自勉 幸小涛

组员:黄圣诚 陈浩海 黄 昂 房亚兵 黄秋文 梁荣新 丁纯杰 刘荣军

秘书:余雪真

⒉各分工会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选。各分工会应加强领导,对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酝酿、评议和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将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与先进事迹材料于2013年7月1日(星期一)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11室,电话:38256619,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由人事处汇总上报学校评审小组核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请直接填写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工作者登记表》(附件2)上,统一用16开纸双面打印。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学校先进工作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职务,评聘职称的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