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师大〔2024〕5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实需要,在充分考虑音乐学院现有导师的科研项目数量、教学成果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1.拥护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2.自觉遵守科学道德,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主动参与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全面关心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并加强对研究生思想道德、学术诚信、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指导,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作学习或科研进展报告 2次,每周至少要有一次与研究生开展指导交流的活动,每月与研究生面对面指导交流不少于 1 次。

4.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结合研究生参与科研的情况,每月给予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一定的助研津贴。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等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在研究生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参与学科平台建设:

1.配合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努力形成学科建设与导师队伍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

2.开展学术交流,积极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新的研究方向,保持本人或本学科团队科学研究的前沿性和学术水平的先进性。

3.努力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积极筹措研究生培养经费。

4.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升科研能力,引导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学科队伍梯队建设。

(三)积极配合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

1.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积极配合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及时更新、完善导师个人简介。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承担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1.参与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按计划认真完成学业。

2.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能恰当区分本科、硕士不同层次的要求;积极编写研究生适用的教材。

3.安排和检查研究生的教育实践、企业(行业)实践及其他实践性环节;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注重研究生专业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4.做好研究生阶段考核工作。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向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践意义,引导研究生在学术水平高、影响面大的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在中期考核、预答辩、复制比检测、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6.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业绩要求

专业学位导师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学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研究业绩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教研、科研项目及经费

与指导学科密切相关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近 5 年须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有较强的人文社科应用类市级以上纵向项目至少 1 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3万元;或横向项目经费达5 万元及以上。

2.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近5年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3.主持或导演市级或以上重大舞台剧目或在厅级以上重大剧目中担任主要演员。

4.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近5年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厅级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 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 3 万元;或横向项目经费达6万元及以上。

(二)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近 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则导师视为第一作者。若学生同时为第一和通讯作者,则教师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研究论文 2 篇以上,或者核心期刊(按照发表当年北大核心或南大 C刊所列期刊)1 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专著 1 部;

3.近 5年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学科与科技文化活动创新类竞赛、与指导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二等奖(获奖级别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竞赛或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5.有 1项及以上作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展览、音乐会等。

6.近 5年以第一发明人(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则教师应为第二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7.近 5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或为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8.近 5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市厅级奖前 3 名)。

(注:各类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 1日至 2023年12 月31日,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财务处入账为准)

三、招生专业与名额(国际研究生除外)

1.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可同时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的学位点招生,招生学科方向(领域)总数不超过 4 个。

2.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指导的研究生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2人。

3.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选或抽检中存在优秀论文的第一导师和在研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具有优先权,但指导的研究生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 8 人。

4.校外的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须有一名本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其招生名额分配应从严把关。

四、停止招生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招生1年(满1 年后自动恢复):

1.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科研业绩为零分)3项均无或指导研究生培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导师。

2.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 1 篇次“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3.原则上,因工作调动(调离学校、长期借调外单位工作或工作岗位有重大变动)、出国(境)1年及以上者。

4.无故离校半年及以上、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者。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须停止招生 1 年的情况。

五、取消导师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1.不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放松对研究生的监管,或能力明显欠缺而未能尽到责任,导致研究生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上出现重大问题。

2.在思想政治、品行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在学术上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3.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中泄露命题内容,在批改试卷中本人或唆使他人涂改考生答卷答案,在评定成绩中违规私自更改成绩等。

4.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 1 篇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5.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近 3年累计出现 2篇次“有 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6.累计 3 次被暂停招生资格 1 年。

7.连续 4 年未招收指导研究生。

8.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须取消导师资格的情况。

注意: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若需重新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须在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满2 年后重新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导师遴选。

六、免参加导师考核的情况: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导师,无特殊情况,从满足条件的正式发文时间起3 年内可免于考核:

1.指导的研究生连续 2 年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选或抽检中存在优秀论文。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入选珠江人才系列、特支计划系列等省级人才项目。

3.研究生导师在退休前,须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年龄至当年6月30日超过57岁者或二级及以上教授及延迟退休的至当年 6 月 30 日超过 62 岁者,原则上不再参与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

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导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科专业调整申请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4 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604B 办公室(连老师),电子版至371290646@qq.com。

2.学位点初审。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被考核人员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质量以及是否确有精力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等进行初审。

3.材料审核。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人事处、规划处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

4.学校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2024年04月17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