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以及“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的指导要求,结合大湾区建设对卓越音乐教育人才的迫切需求,我院依托省级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特制定本培养计划,旨在通过专业选拔与精细化培养,打造一批具备高尚师德、深厚音乐专业素养、先进教学理念和卓越教学能力的音乐人才,以满足大湾区建设对高水平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

一、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精湛音乐技艺、先进教学理念和卓越教学能力的音乐人才,以适应大湾区音乐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提升区域音乐教育水平贡献力量。

二、选拔机制

1.选拔对象:面向音乐学院本科专业学生广泛选拔。

2.选拔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个人品质、音乐素养及教学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优秀学生。

3.选拔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和教学演示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

三、培养安排

1.培养方式:采用导师制,实行1对1精细化培养,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教学能力提升。

2.实践教学:每学期组织汇报音乐会、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同时,安排集中教育实习,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教学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名师跟岗学习,拓宽学生的教学视野。

3.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讲座、音乐会和工作坊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指导,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

四、评价体系

1.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学业评价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培养要求的学生进行劝退或调整培养方案。

2.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学实践表现、学术活动参与度等因素,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作为择优选拔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五、支持与保障

1.师资保障: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深厚音乐专业素养的教师担任导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指导。

2.实习基地:与大湾区内的中小学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确保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地锻炼和成长。

3.资金支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计划的实施。

六、毕业要求与就业推荐

1.毕业要求:学生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任务,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达到毕业要求。

2.就业推荐: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学院将积极推荐至大湾区内的中小学任教或音乐教育相关机构工作,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

本计划从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每一届学生大一结束时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