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蒽熹等同学使用违规电器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04 浏览次数:

  刘蒽熹,女,学号:2021285144112,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2班,违规使用电煮锅。

  黄嘉慧,女,学号:2021285144114,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2班,违规使用电煮锅。

  李泳诗,女,学号:2021285144225,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3班,违规使用电煮锅。

  吴亚楠,女,学号:2021285144441,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5班,违规使用电煮锅。

  麦绮晴,女,学号:2021285144425,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5班,违规使用卷发棒。

  陈钰璇,女,学号:2021285144423,音乐学院21音乐学(师范)5班,违规使用电煮锅。

  任 彬,女,学号:2021285344230,音乐学院21舞蹈学(师范)3班,违规使用卷发棒。

 

  以上7名同学在宿舍安全检查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点,现予以刘蒽熹等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杜绝使用违规电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