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2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0〕21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师大党委〔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师大研〔2022〕15号)要求,在充分考虑音乐学院现有导师的项目数量、项目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把立德树人放在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首要位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名额分配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

  2.目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遴选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在岗导师至退休的年限如果少于完成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正常学制(即1964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在岗导师),则自动丧失招生和招生名额分配资格。   

  3.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近3年来研究成果与指导学科密切相关。

  4.原则上,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或无成果以及指导研究生培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导师,则自动丧失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分配资格。

  5.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总招生人数每届不超过2人。

  6.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第一导师(3年内)或在研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具有优先权;同时在招生名额充裕、能保障大部分具有招生资格导师分配到名额的前提下,其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1人。

  7、校外兼职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点建设的实际需要,可聘请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原则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遴选条件与校内导师要求一致。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业绩要求

  专业学位导师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学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近5年,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研究业绩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教研、科研项目及经费

与指导学科密切相关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近3年须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有较强的人文社科应用类市级以上纵向项目至少1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3万元;或纵向项目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

  2.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近3年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3.主持或导演市级或以上重大舞台剧目或在厅级以上重大剧目中担任主要演员。

  4.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近3年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厅级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3万元;或纵向项目经费达6万元及以上。

  (二)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则导师视为第一作者。若学生同时为第一和通讯作者,则教师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者核心期刊(按照发表当年北大核心或南大C刊所列期刊)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专著1部;

  3.近3年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学科与科技文化活动创新类竞赛、与指导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二等奖(获奖级别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竞赛或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5.有1项及以上作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展览、音乐会等。

  6.近3年以第一发明人(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则教师应为第二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7.近3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或为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8.近3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市厅级奖前3名)。

 (注:项目经费证明材料以录入学校财务系统为准。各类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院材料负责人,所有证明材料经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音乐学院单位公章,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招生一年(满1年后自动恢复)

  ① 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教科研项目、经费和成果3项均无或指导研究生培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导师。

  ② 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③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需停止招生1年的情况。

  3.5月7日前,报送《2022年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含2022年新增导师)。音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工作方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与会委员半数者,视为导师具备硕士生招生资格。经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于5月14日将拟定《2022年音乐学院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