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了表彰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著作类(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和论文类成果的完成(发表)时间限定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必须以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排名第一,并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科技成果类一、二、三等奖;著作类一、二、三等奖;论文类(含调研报告、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

4、申报技术发明或应用技术成果,其成果必须应用1年以上,且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著作类成果奖的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申报论文类成果奖的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选择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一篇),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一部),调研报告必须有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可、采纳书面证明(厅级以上)。

5、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尚未结项的基金项目和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其它科技等普及性读物。

(4)没有取得有关领导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

(5)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6)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6、本次申报科技成果类、著作类成果奖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论文类(含艺术作品、调研报告)成果奖的申报名额,教学科研单位的,按本部门2012年发表的的论文数10:1的比例报送(四舍五入),其他部门可报送1篇。请各有关部门按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申报名额分配见后)。

7、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各部门初评后的成果,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从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校级项目、成果评奖”栏目下载)和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一份。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之前送交科研处608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8265406。同时将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发送gdin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科研处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