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音乐学院全体党员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经学校党委批准,音乐学院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和纪律检查委员1名。

五、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音乐学院党总支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推选,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参加大会选举的党员须达到应到会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应选名额为 5 名,候选人为 6 名,其中差额 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5名为有效票,超过 5 名为无效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画“〇”。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方格内画“Ⅹ”。投不赞成票的方可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〇”。在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共5名。总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组成监票小组。已提名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者不得提名为监票小组成员。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先投票,接着党员依次投票。

十、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